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党务公开工作,加速党内民主进程,根据《厦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实施细则》、《厦门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指导目录》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医院党务公开要按照党章、党内法规、上级党组织关于党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突出公开侧重点,做到真实可信、及时有效、注重实效。
第三条: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㈠党组织决议、决定和执行情况
⒈党组织贯彻执行中央和上级组织决定、决议情况;
⒉党组织作出重大决策决议决定情况;
⒊党建工作目标计划考核情况。
㈡党的思想建设情况
⒈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廉洁从医、教育情况;
⒉党员支部教育培训计划及落实情况;
⒊理论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
⒋医院精神文明创建开展情况。
㈢党的组织建设情况
⒈党组织的设置、主要职责、机构调整及党组织基本情况;
⒉党内推荐、选举、党组织换届情况;
⒊党组织发展党员情况;
⒋党员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及考核情况;
⒌开展创先争优等主题活动情况;
⒍党费收缴情况;
⒎党组织活动开展及参加情况;
⒏党内各项制度及执行情况。
㈣领导班子建设情况
⒈领导班子及成员分工情况;
⒉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情况;
⒊班子廉政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
⒋班子述职述廉、民主评议及考核评价情况。
㈤干部选任、管理情况
⒈医院中层以上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干部推荐选拔情况;
⒉职称晋升、评定情况。
㈥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
⒈听取、采纳党员、群众意见建议情况;
⒉帮困、助医、支部结对情况;
⒊送医送服务进社区、下农村情况;
⒋解决群众反映、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情况。
㈦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⒈行风建设制度、计划、检查、整改情况;
⒉行风投诉、举报、信访、结办情况;
⒊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⒋行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党员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⒍班子成员及重点岗位责任人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⒎医德医风年度考评、专业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⒏纠正行风不在之风情况。
㈧其它应当公开的情况
其它宜公开和上级指示公开的党务工作事项。
第四条:公开形式
⒈在院内公示栏公开;
⒉以各种会议或文件等形式公开;
⒊通过医院网站、院报进行公开;
⒋在党员活动室区域设立常务公开栏。
第五条:公开范围
党务公开的范围应根据公开的内容,分对党内公开、对党外群众公开和党内党外公开三种形式。
⒈党内公开:是指不需或暂不宜向外公开的相关内容;
⒉对外公开:是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群众比较关注的事项;
⒊先党内后党外公开:是指一些需向党外群众公开的内容,一般先在党内公开再在党外公开。如党内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应按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公开。
第六条:公开程序
⒈审核 公开前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审定,党内经常性工作由党总支负责人审核后公开,特别重大的应报上级党委审核。
⒉预示 党组织在决定公开全局性重大事项或与党员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前,应先公开初步方案。在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审查基础上,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需调整的经党组织按程序重新研究后调整公开。
⒊公开 具体承办公开工作科室,将审核后内容按程序按时进行公开。
⒋反馈 公开期间,由相关科室筛选整理群众通过各个渠道反映意见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将处理落实情况再公开。
⒌建档 由办公室将党务公开的内容,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处理落实情况等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七条:公开时限
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党组织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一般应在阶段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要随时公开。
第八条:医院成立由纪检和各方面党员群众代表组成的党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党务公开进行全程监督,并随时接受上级党组织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检查。